本报太原6月5日电(记者杨荣)山西临汾市地税局借培训中心、办税服务厅开业之机大搞庆典活动,向44个单位收取贺礼62.6万元。山西省地税局、临汾地区纪委严肃查处此案后于近日作出决定:没收全部贺礼;免去顶风作案、借机敛财的临汾市地税局局长李佳珍的局党组书记职务和局长职务,并给其行政降级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5月18日,临汾市地税局不顾中央、中纪委的有关规定,为其竣工不久的培训中心和办税服务厅举办开业庆典活动。庆典前,局里专门成立领导组,向有关单位发庆典请柬。庆典当日,局里在办税服务厅设了收礼点,向前来庆贺的临汾市汾河大桥管理站等44个单位收受贺礼62.6万元。收礼期间,地区纪委根据群众举报,将该局局长李佳珍叫去谈话,明令其停止收礼,李亦表示同意。但李回办税服务厅后,将收礼点转移到计会科办公室,继续向送礼单位开票收款,直到地区纪委派人到现场收缴了收礼发票和部分礼金,这一违纪行为才被制止。
此事引起了中共山西省委的高度重视,省委明确支持临汾地区纪委坚决查处此案,同时,要求对44个送礼单位中的25家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、集体企业的负责人也进行处理。
(具体处理结果,本报将及时报道。)
附:部分送礼单位及金额
临汾市汾河大桥管理站10万元
绿苑大酒店6万元
临汾市农行联社5万元
临汾地区汾西水利管理局2万元
临汾市农行2万元
临汾市自来水公司2万元
临汾地区财政局培训中心1万元
临汾市建材水泥厂1万元
中保产险临汾营业部1万元
临汾市水利局1万元
临汾地区机动车检测中心1万元
上海大众汽车临汾特约维修站1万元
临汾市工行平阳办事处1万元
临汾地区医药管理局1万元
临汾市供电局1万元
临汾地区税务职教中心1万元
临汾市公路客运交安委车队1万元
山西临汾汽车运输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1万元
临汾市粮食局5000元
临汾地区审计局3000元
曲沃县地税局2000元
临汾市房产局1000元
临汾地区百纺公司1000元
临汾市人寿保险公司1000元
本报从今日起推出“新闻聚焦”《贿赠之风当煞》。其缘起,是来自山西的一则新闻。山西省委和临汾地区纪委在查处一起借庆典敛财的案件中旗帜鲜明,令人神旺。临汾市地税局局长李佳珍因一错再错受到了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,也向送礼人敲响了一记警钟:贿赠之风当煞!
当前,我国的改革进入了关键时刻,全党全国人民正团结一心,励精图治,克勤克俭。让人难以置信的是竟有李佳珍这号人物,身为人民公仆,负有为国家收税重任的公务员,竟在“服务”的幌子下,向服务对象亦即收税对象大肆索礼,正应了古人之所谓“多行不义必自毙”。
“培训中心”本应是精神文明的传播之所,“办税服务厅”理当为恭俭尽职的地方。借这两个场所开业之机敛财固然荒唐,以赠礼达到贿赂目的,也该受到严肃处理。